证件管理及借阅规则

借书证管理及借阅规则

一、借书证管理规定

读者凭江南大学校园智能卡开通图书馆借阅功能。

1、教师和研究生无须通过入馆教育考试即可至一楼总服务台开通校园卡借阅功能。若须详细了解图书馆相关资源及服务,可登陆图书馆主页-新生入馆学习了解。

2、新生(本科生)由学校统一发放校园一卡通,开通一卡通借阅功能后可借阅图书。具体的要求请参考新生入馆学习

3、各学院具有校园智能卡(临时)的工程硕士、(临时)进修生、短训班、代培生、国内交换生等,由学院与图书馆签订《借阅担保协议》,并开具加盖公章的学生名单统一至图书馆一楼服务台申请开通借阅功能。

4、MBA学员、北美学院的学生、继网学院的学生、由学院担保,与图书馆签订《借阅担保协议》,并开具加盖公章的学生名单统一至一楼服务台申请开通借阅功能。

5、外聘教职工由聘用部门担保,与图书馆签订《借阅担保协议》,至图书馆一楼服务台申请开通借阅功能。

6、外籍教师、留学生由国交处担保,与图书馆签订《借阅担保协议》,并开具加盖公章的人员名单统一至图书馆一楼服务台申请开通借阅功能。

7、因故需要延期的,请填写《借阅证延期申请表》,并到所在学院加盖公章后,至图书馆一楼服务台办理借阅权限的延长手续。此外,需到一卡通中心办理一卡通的延长手续后,方可正常使用图书馆需要刷卡的自动化设备,如门禁、自修室选座终端、存包柜等。

8、校园智能卡仅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持有人请勿外借他人,如不慎遗失,必须及时到学校后勤服务大厅办理挂失手续。读者挂失手续生效前,其智能卡上所有已借出图书的清还责任均由读者自负。

9、因调动、出国、退学、休学、毕业等离幵本校的读者,需到有关库室清还所有书刊及欠款。

二、图书、期刊的借阅规则,遗失赔偿细则

1、图书借阅规则:

本校师生凭校园一卡通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所借图书必须爱护使用,并请借出前自行检查清楚,若发现有严重污损、撕划、缺页等情况时,应及时申明,否则 由本人负责。

借阅册数、借书期限和逾期处理规定如下:

    本科生借书量20 册,普通图书借期60 天。

    研究生、本科生试点班借书量30 册,普通图书借期90 天。

    教师(含劳务派遣人员)借书量30 册,普通图书借期180 天。

    进修生借书量10 册,普通图书借期60 天。

在图书到期之前的10 天之内,读者可通过“江南大学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续借图书一次,借期:本科生、研究生30 天,教师60 天。

凡借书到期未还者,普通图书逾期缴滞留金0.05 元/册.天;短期借阅书刊借出未及时归还,逾期缴纳滞留金1.00 元/册.天。

2、书刊阅览规则:

    (1)、本校师生凭校园一卡通入馆阅览。

    (2)、读者可携带笔记本等物品进入书库、阅览室。

    (3)、阅览书刊时提倡使用代书牌,以便阅后能准确将书刊放回原处,不致乱架,亦便于其他读者查阅。

    (4)、阅览室书刊原则不外借,若有需要,可提供馆内复印的服务,但须在各阅览室服务台办理暂借复印手续,并于当班归还。

若不能及时归还,逾期缴滞留金1.00 元/册.天。

3、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书刊资料是图书馆为读者服务的物质基础。为保护书刊资料,特作如下规定:

    (1)、凡属本馆书刊资料,未经办理借阅手续而带出库室,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均按书刊资料原价10倍罚款,并取消借书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建议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对剪切、撕页等损坏书刊资料者,区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①一般图书,按原书价5倍赔款,孤本、珍贵图书以原价10倍赔款。

        ②期刊,按全年价赔款,专业期刊,按全年价5倍赔款。

    (3)、损坏书刊资料,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①勾画、涂写的,按被污损页数赔款,普通页:每页2.00元,图片页:每页10.00元。

        ②损坏封皮或条码,赔偿修补费每本3.00元。

        ③拆散书刊,赔偿装订费每本10元。

        ④书刊严重损坏者,参照第4条处理。

4.遗失书刊资料,有赔书和赔款两种方式,一种是买一本ISBN(书号)一致的书;另一种是赔偿现金:

    (1)一般中外文图书:

        2000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3倍赔偿

        1990-2000年出版的按原价5倍赔偿

        1980-1990年出版的按原价10倍赔偿

        1970-1980年出版的按原价20倍赔偿

        1970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价30倍赔偿

        珍贵中外文图书(包括专业参考书、工具书等)按原价5-10倍赔偿。

    (2)遗失成套多卷图书和中外文期刊中的一卷或一期,均按全套书或全年订价(过刊合订本另加装订费)照以上(1)项规定赔偿。

    (3)读者办理遗失赔偿手续后,在一周内如找到原书刊,可持赔款收据和原书刊到馆办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