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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捐赠管理办法

1、捐赠审核:图书馆将对境内外捐赠,实施规范的审核与管理,确定能否纳入馆藏。

    不入藏的文献包括:非正式出版物、不合法和不健康的内容、时效性强无学术价值、外观品相不好、不成套的零散图书、不连续的期刊等不符合馆藏收藏原则的书刊。

2、接受捐赠办法:所赠文献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图书馆所有,图书馆有权对收藏的文献进行处理。     (1)图书馆在收到捐赠文献后,登记入册,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明,并在图书馆网页的相关赠书栏目不定期地发布接受捐赠的名单;

    (2)本校师生和校友本人的著作将入藏“江南大学教工文库”1册,其余复本存放在相关区域,供读者使用;

    (3)按照常规文献加工流程,另加盖赠书章,重要机构、个人捐赠加盖团体及个人信息章;

    (4)对于珍贵捐赠,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图书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5)图书馆有权调配或转赠相关赠书给其它图书馆、“读书促进会”、“希望工程”或其他爱心组织,以期获得更好的资源利用;

3、宣传利用:

    (1)根据入藏文献的特点直接上架或陈列于赠书阅览区等特定区域;

    (2)拓展捐赠文献的宣传途径。利用校报、校刊、馆刊、图书馆网站等各种途径, 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馈赠;

    (3)开展捐赠文献的统计工作。定期对数量、价值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4)增加文献捐赠的咨询渠道。积极利用网络、邮箱、电话等工具,开展关于捐赠的来电来访和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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