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 吴正国
委 员: 图书馆与档案馆(卢立新) 教务处(吴宝锁)
科学技术研究院(彭新建) 产业技术研究院(李 丁)
研究生院(姚文生) 人事处(陈 勇)
各学院分管领导:
生物工程学院(刘延峰) 食品学院(程 力)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刘庆生)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顾志国)
设计学院(廖 曦) 机械工程学院(王利强)
物联网工程学院(陶洪峰) 商学院(王 雷)
法学院(叶 敏) 马克思主义学院(侯 勇)
人文学院(于书娟) 理学院 (刘 诚)
外国语学院(顾琦一)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滕 跃)
医学院(赵 鹏) 药学院(李 会)
人工智能与计算机学院(柴志雷)体育部(潘凌云)
国际教育学院(周 伟)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文件要求,成立江南大学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是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资源购置、图书情报工作进行规划、咨询和协调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审议图书馆文献资源发展规划和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参与学校图书情报资料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听取图书馆图书情报工作报告,讨论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重大事项,对文献资源建设及服务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开展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改革发展和建设的研究,规划文献信息资源布局,参与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促进学校图书资料建设与服务系统化,推进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和共享。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任主任委员, 委员由图书馆与档案馆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分管领导等组成。
第四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一届任期三年。如有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可随时调整。
第五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图书馆与档案馆。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图书馆馆长的工作报告,研究、审议学校文献资源建设工作。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七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要积极参与学校文献资源建设工作,围绕有关经费、资源、人员队伍、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接受图书馆委托,对本专业和相关专业范围内的资源提出来购意见,选择、推荐有关专业的资源。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经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与档案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章程未尽事宜由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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